。开展的业务领域包括:
◆建筑工程质量
1、地基基础工程 2、见证取样 3、建筑节能工程
4、主体结构工程 5、室内空气质量 6、建筑附属设备
7、钢结构工程 8、绿色建筑节能 9、建筑幕墙工程
10、消防工程 11、防雷工程 12、建筑房屋安全
13、工程** 14、桥梁(定期) 15、公路/**工程
◆ 建筑工程设计(**);
◆ **工程设计(**);
◆ 城乡规划编制(**);
◆ 建筑工程监理(**);
◆ 工程招标代理(**);
◆ 及施工;
◆ 建筑物结构安全加固设计、施工;
◆ 及房地产开发;
◆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咨询、服务、评估;
◆ 建筑节能系列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一、广西建科院为您服务范围:
1、 性质: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烂尾楼等;
2、 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古建筑等;
3、 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筒体结 构、石砌体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
4、 楼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高层建筑。
二、广西建科院为您服务内容:
1、 施工周边房屋纠纷;
2、 房屋结构可靠性;
3、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4、 房屋装修质量和;
5、 自然灾害损坏房屋;
6、 **过使用年限房屋损坏;
7、 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
8、 五无工程房屋的五无工程房屋质量;
9、 特种营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年审;
10、公共场所及特种营业场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等安全;
11、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
12、建筑物的年限;
13、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
14、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可靠性;
15、**仲裁委托;
16、房屋地基基础下沉定期监测;
17、灾后建筑物;
18、钢结构工程等各种大型及结构形式房屋的可靠性;
19、学校校舍抗震;
20、图纸复合、楼板承载能力验算;
21、受火灾、台风、雷击、雪灾、白蚁侵蚀、化学物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性损伤
房屋安全的分类:
厂房房屋安全: ①、客户验厂房屋安全:欧户在进行验厂时要求厂方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如企业无法提供,则可针对房屋目前情况,委托立第三方机构进屋安全,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②、厂房设备承重:一般为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生产车间及机房较多),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的,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中小学培训站:
根据中国地震局及东莞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抗震标准》、《建筑结构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进行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排查和。教育培训机构、学生接送站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
酒店特种行业:
申领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必须对房屋进行安全。
施工周边影响:
施工周边影响是指施工前主要对周边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及安全性进行评定,施工后对房屋的受损原因及受损程度进行评定,并为出现的损坏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房屋改造:
房屋在改变使用用途、使用功能改造或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改造前的可充分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改造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灾损房屋安全:
受火灾、台风、雷击、雪灾、白蚁侵蚀、化学物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性损伤。依据原设计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及房屋的受灾性质对房屋灾后的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并为后期的使用提供合理有效的加固处理建议。
房屋质量:
对建(构)筑物的混凝土强度、钢筋布置情况、保护层厚度、截面尺寸、结构布置、钢筋强度、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蜂窝、麻面、空洞)、砖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平整度、垂直度、楼板厚度、钢材性能、施工工艺、螺栓节点强度、焊缝质量、涂层厚度、管材壁厚等参数存在质疑或者已出现相关结构缺陷时,需按原结构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复核的工程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是广西区内的省级综合性建筑科研设计单位,隶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系集建筑工程质量、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各类工作于一体,各人才齐全,有数十年化、跨工种的技术团队,在职人员609人,其中技术人员597人,具有的453人,国家注册岩土6人、16人,一级注册22人,其中教授级20人,129人,176人,初级128人。我院工程与评价中心占地约30亩,实验基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系自治区绿色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所在地,各类工程质量设备1568台(套),设备,测试手段完善,能力在区内属水平。能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准确、、多方位的服务,系广西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项目及设备全的综合性机构。
工程中心的主要业务如下:
1. 房屋建筑安全;
2. 质量;
3. 建筑幕墙安全及施工质量;
4.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
5. 房屋建筑改造(如加层、结构改动等)可行性;
6. 长期停工后重新开工的工程质量;
7. 建筑工程加固质量的验收;
8. 无正规建设手续的房屋的安全;
9. 房屋建筑**;
10.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11.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12. 房屋建筑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安全;
13. 火灾后房屋建筑安全性;
1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15. 建筑结构振动与监测;
16.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
17.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18.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或抗震设防类 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性能的;
19. 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
20. 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
21. 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
22. 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
23. 工业和民用建筑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24. 结构改造咨询;
25. 安全生产事故;
26、绿色建筑
27、工程质量
28、防雷消防
广西工程周边建筑物安全
随着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扰民、影响周边交通的事件有所增加,周边房屋受施工影响,沉降、开裂情况时有发生,工程周边矛盾日益**。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及时委托上海市有资质的房屋质量单位进屋工作,房屋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和周边居民协商确定。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工程措施费用中列支。
房屋范围以深基坑施工深度为主要依据,对一般建筑物,应不小于2倍基坑深度;对于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应不小于50米。具体范围可根据工程保护和设计要求确定。
(一).房屋单位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1)房屋质量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房屋质量工作。
2)通过资料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被房屋的基本结构情况和基础形式,了解被房屋的使用及改扩建情况,为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3)现场和记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施工前的完损状况。以文字、图示、照片等方式详细记录完损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完损状况的对比依据。
4)测量房屋的棱线倾斜和水平高差等初始变形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变形状况的对比依据。
5)调查拟建工程与被房屋的相对位置关系、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对周边房屋的保护措施等,调查并分析被房屋结构的薄弱环节,提出施工中的注意事项,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参考。
6)布置房屋沉降监测点,在房屋关键部位布置裂缝监测点,测量沉降与裂缝监测点的初始值,并确定监测频率以及沉降、裂缝报警值等。
7)房屋的完损状况应进行全面检查,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住宅楼居民室内进行全面检查时,检查户数不宜少于30%,且分布应具有代表性。
8)施工前单位提交的应告知被房屋的,并需经被房屋的确认。
所在区、街道、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应做好居民的解释和疏导工作,配合房屋质量工作顺利展开,为现场提供专人配合。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向房屋单位提供被房屋的图纸及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
房屋属第三方公正,被房屋的应配合房屋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和工作,提供入室的便利,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的确认工作。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周边环境进行详细调查,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施工影响,并做好与房屋单位的工作衔接。对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对于深基坑施工等对周边建筑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应经评审通过。
(二)施工影响期间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2、在施工期间由房屋单位按照房屋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进行监测频率调整,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监测数据。
3、对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点叠加影响造成房屋受损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4、建设单位应成立由施工单位、物业(或房管部门)、街道、居委会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处理周边环境出现的问题。
5、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房屋单位应及时报警,并会同施工单位加强周边房屋巡视,对施工中房屋出现的结构隐患或危险,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单位,以便建设、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研究解决方案。
6、建设、施工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街道、居委会、物业、居民代表举行座谈会,介绍施工进展情况及解答各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施工影响结束后
施工影响结束后,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房屋受损的,由房屋单位进行变形与完损状况复测,综合评定影响类别,提出房屋修缮或加固措施建议,出具房屋。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影响结束后的房屋修缮或加固工作。建设单位应与受损房屋协商确定房屋修缮加固单位,参照受损房屋原设计标准和房屋的建议,制定具体的修缮加固方案和计划。
一般单位在具体工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工作:
1、调查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情况。
3、观测房屋周边环境以及可能对房屋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4、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5、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6、必要时应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房屋结构的安全储备。
7、综合判断房屋受影响状况,确定房屋受损情况。
8、给出定性。
在时,发现房屋有危险迹象,必须通知委托人及时进屋安全,发现房屋有危险点,必须通知委托人及时排险。
主要技术依据
[1]《房屋质量规程》(DG J08-79-2008);
[2]《建筑结构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3]《危险房屋标准》(JGJ125-99)(2004版);
[4]《民用建筑可靠性标准》(G292-1999);
[5]《工程测量规范》(G026-2007);
[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
[7]《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07-2008 );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007-2011);
[9]《砌体工程现场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003-2011);
[11] 工程设计、施工、等有关规范标准。
通过以上手段,判断建筑的现阶段状况,安全和质量的综合性评估,保证建筑物的长期和良好的运行状态,在中,为建筑物提供安全**,并出具全面的房屋和房屋加固建议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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